《劳动合同法》已经正是实施了近一个月,认真研究该法可以发现,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个角度出发,《劳动合同法》将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选择优秀、专业的派遣公司可以帮助要派企业减少用人的隐形成本、降低用工风险、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效率。在这里,易才集团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翟继满提出选择劳务派遣供应商的六大标准,包括“资格”、“品牌实力”、“经营规模”、“网络区域覆盖”、“专业能力”以及“服务意识”。
选择派遣供应商的“资格”标准
《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七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现实当中各地对于派遣还有行政许可的要求,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派遣资质”。这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底限要求。对此,企业(要派单位)可以通过审查派遣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派遣”字样,注册资金是否超过或等于50万元,来确认其是否有合法资质。
选择派遣供应商的“品牌实力”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这一条规定,专家指出了“连带责任”这个概念,也就是在用工过程中,只要给劳动者造成损害了,无论是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哪一方的过错,全部责任都由这两方共同承担。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本地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大的派遣机构更有利于转嫁用工风险。
选择派遣供应商的“经营规模”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其中,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工成本上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用工的目的除降低风险以外,另外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灵活用工”。一些特殊的岗位不需要员工在一家企业中工作二年,那么如果通过派遣这种形式雇佣这样的员工,当用工单位在使用被派遣员工不足两年就退还给派遣机构时,就增加了派遣机构的成本压力,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该派遣员工没有工作期间派遣机构就得“养着”。遇到这种情况,经营规模相对大的派遣机构由于人才需求数量大、类型丰富,更容易将这部分员工该派到其他企业,消化这部分风险;而小的派遣机构由于应对能力相对较弱,要消化这种压力,可取的方式要么提高对用工单位收取的管理费用,要么就从被派遣员工的工资或者非法接触劳动合同上打算盘,而这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