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屏幕无显示: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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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嫩江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于先生的电话投诉,他在某手机店所购买的手机,刚使用就发现该手机屏幕无显示,遂回到手机店进行退货,却遭到店主的拒绝,店主只同意给其换货,不同意给退货,于先生对该品牌的手机已经失去信心,不同意换货,于先生打电话到消协,希望消协能够给与解决。

       消协分析认为,根据《移动电话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自售出之日7日内起,移动电话机出现性能性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而该手机故障属于《移动电话机性能故障表》附录3所列性能性故障“屏幕无显示”这一状况。

       经调解,最后店主同意给于先生退手机款600元。